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

導讀:
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推薦閱讀關于共同犯罪的認定共同的過失犯罪行為相關知識從犯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首先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來區分若他們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當則均認定為主犯。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關于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實施犯罪行為而且其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攏、勾結他人提起犯意出謀劃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是指(1)雖直接實施犯罪行為但對整個犯罪的預謀、實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為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便利條件、提供幫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排除犯罪障礙、看風、轉移贓物等。
共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首先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來區分若他們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當則均認定為主犯。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數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責其它證據又不能確定他們之間地位和作用大小的應認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從犯。
第三、同案人在逃從現有證據證實已抓獲的被告人確實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如看風、轉移贓物等)的應認定為從犯同案人在逃抓獲的被告人供稱只參與看風、轉移贓物等次要或輔助作用又沒有證據證明其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不宜認定主、從犯但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第四、刑法分則對主犯另設處罰規定的應依照刑法分則條文處罰。不應重復刑法總則關于主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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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包括兩種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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