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認定和形式有哪些

導讀: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為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這是依據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
我國刑法理論中通常按照四個不同標準將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為以下四類八種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依據法律的規定任意形成而對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劃分。
任意共同犯罪簡稱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可以由一個人單獨實施的犯罪當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時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刑法對犯罪主體的人數沒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實施則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二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而對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劃分。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實踐甚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謀作為該罪的共同犯罪與他罪的單獨犯罪的區分標準比如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事前有通謀的構成共同犯罪否則構成窩藏、包庇罪。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如甲對乙實施搶劫已奮起抗爭恰甲之友丙經過。甲請丙幫忙時共同搶得乙身上錢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為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三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所劃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即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只有實行犯而沒有教唆犯、組織犯和幫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將丙殺死。
復雜共同犯罪簡稱復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這種分工具體表現為組織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領導教唆犯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不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實行犯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犯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這是依據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共同犯罪人為實施某種犯罪則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復雜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經共同策劃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
認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必須是二人以上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兩個以上的法人
三一個以上的自然人和一個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點
1、共同犯罪人主觀認識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要實施某一犯罪行為不是一個人單獨實施可以完成的而要與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實現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認識到參與犯罪的人都會因此而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意志體現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2、共同犯罪人客觀行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為追求同一社會危害性而為之的彼此間相互聯系配合上的客觀行為的一致性。
符合前述條件之一和兩個特征的犯罪可認定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謀劃遺棄女嬰構成共同遺棄罪又如保安與盜竊犯策劃確定在某一時間保安借故離開保安和盜竊犯構成共同盜竊罪。
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