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認定是怎樣

導讀: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lián)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tǒng)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對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的認定及量刑參照此意見。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lián)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tǒng)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對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的認定及量刑參照此意見。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關于共同犯罪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認定是怎樣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shù)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fā)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tài)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lián)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tǒng)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lián)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fā)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fā)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主犯的量刑根據(jù)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從犯的量刑(1)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①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jié)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②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為比照的對象。如果主犯犯有數(shù)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③在主犯是連續(xù)犯的情況下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同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及主犯對比應處的刑罰來進行處罰。主犯單獨作案的犯罪事實及應處的刑罰應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圍之外。例如主犯與從犯共同盜竊之后主犯又單獨連續(xù)實施了多次盜竊的從犯應比照的是主犯與其實施共同盜竊應受的刑罰。
(2)對從犯是從輕、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所犯罪行的性質。看從犯所參與的犯罪是法定刑較高的重罪還是法定刑較輕的輕罪。如果從犯所參與的是重罪如參與入戶搶劫主犯判處了十年以上徒刑從犯就不能免除處罰而只能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從犯參與的是輕罪如參與銷贓(最高刑為三年徒刑)對從犯可以免除處罰。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盜竊罪的從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沒有到現(xiàn)場沒有分贓或分贓很少可比照主犯減輕處罰對參與犯罪的性質不很嚴重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對已參與作案并分得部分贓物的則從輕處罰。
3、一案有多個主犯或者多個從犯的主犯或從犯之間的量刑應當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觀惡性深淺區(qū)別對待。如對所起作用大、主觀惡性深的主犯量刑應該重對所起作用小、主觀惡性淺的主犯則應輕一些。對從犯亦然。
4、此量刑意見只就主、從犯所參與實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慮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對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的認定及量刑參照此意見。
三、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這是依據(jù)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共同犯罪人為實施某種犯罪則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復雜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根據(jù)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據(jù)此犯罪集團成立必須具有如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
(2)犯罪組織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實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當?shù)姆€(wěn)定性。
(4)犯罪分子之間相互糾合體現(xiàn)出一定的組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