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樣認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該條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1)二人以上,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2)共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個犯罪事實,彼此聯系,互相配合,他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
(3)共同的犯罪故意。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同時,盡管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在國外是個頗有爭論的問題,在我國國內也有不同意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還是規定了,“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并且在共同過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從犯、教唆犯的區分,只存在過失責任大小的差別,因而也不需要對他們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只根據各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刑事責任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