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要件瑕疵的遺囑怎么認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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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要件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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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他們成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體還必須是合同締約所規定標的在其法定的經營范圍之內。系我國民法規定凡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這類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和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體通過意思表示締結合同所希望產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項均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有違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當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內容其中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那么合同效力的認定要件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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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認定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同時自書遺囑也應具備其他形式遺囑的基本要件1、立遺囑人有民事行為能力2、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系親自實施該民事行為3、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個人財產5、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立遺囑人自己不會打字而是請他人代為打字和打印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該份遺囑是否應認定為自書遺囑呢?由于是自書遺囑故必須有立遺囑人親自簽名。那么怎樣認定自書遺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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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如在戀愛期間所發生的侵權損害,在結婚之后離婚時,不能對此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而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離婚損害的侵權行為只有特定的四種形式,這四種侵權行為只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則有限制條件,即必須以離婚為前提。由于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是離因損害賠償,即認為離婚損害賠償基于侵權行為。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那么-談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和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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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的認定方法:第一、有法定的損害結果。這三方面的損害事實是構成離婚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但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導致離婚這個法定要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也明確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因此,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是法定的損害結果,只有婚姻關系的解除,無過錯方才能提起損害賠償。離婚損害侵權的主觀過錯,應為故意形式。過失在離婚損害中根本不存在。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認定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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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由此推知見證人簽名是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應屬無效。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那么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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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須符合的法律規定的條件。但是冰島、蘇格蘭、瑞士、瑞典等地區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當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實不必通過任何事實即可成立。因此,規定要式婚姻和承認事實婚姻的國家在結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經有法律沖突。此外,在要式婚姻國家中對婚姻形式要件的規定也不相同,主要的類型有:一、民事登記形式這是指締結婚姻當事人必須到法律指定的國家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書,婚姻才告成立。英、美等國也大都要求登記結婚,以防實質要件欠缺的當事人舉行婚禮。在西班牙、希臘、伊朗等國家,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結婚方式。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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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遺囑有效1、遺囑的有效要件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那么如何認定自書遺囑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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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系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系消滅,則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即行終止。婚姻關系一經締結,男女雙方就發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關系,也就具備了發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首要條件。因此,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其全部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是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產生的另一必備要件。約定財產制為夫妻以契約形式決定夫妻財產歸屬關系的制度,是法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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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知道代書遺囑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形式要件才可認定為遺囑有效1.有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見證人當場見證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注明年、月、日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那么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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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肇事逃逸認定的個要件是什么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先前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并非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那么肇事逃逸認定的個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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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一種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那么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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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認定自書遺囑的幾個要求自書遺囑意思是立遺囑人親筆寫下的書面遺囑內容是根據自己的想法和期望對自己死亡后的遺產作出安排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認定這份自書遺囑有效需要符合以下四點(一)立遺囑的人必須親筆親自書寫不可代筆。顧名思義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的人親筆書寫的不能由其他人寫也不可以用打印形式留存只能本人親筆書寫以便日后字跡的辨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鉛筆或其他可擦改的筆書寫。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的本人清楚明白是對死亡后自己財產的處理的紙質證明。不過自書遺囑也不強求需要有遺囑二字在上面才承認但遺囑必須對自己死后財產的處置有清楚明白的說明。那么遺囑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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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由此可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遺囑并不一定無效。綜上所述不能只圖便于實務操作而將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遺囑一刀切地認定無效應該遵循遺囑自由原則重點查清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如果法律有明確形式要件規定則首先根據形式要件進行判斷如果形式要件有欠缺應由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當事人對遺囑的真實性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如果有充分的證據可以彌補形式的欠缺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則應當認定遺囑有效。那么不符形式要件但系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應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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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要件()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方使用車輛而對另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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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手機錄音遺囑有效嗎?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現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錄音機,普通家庭也很少擁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常用的錄音工具變成了手機。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錄音設備作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用什么設備錄音并不重要。通過手機錄音訂立遺囑的,切記見證人也要在錄音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和當天的日期,否則視為沒有見證人,該份錄音遺囑無效。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