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認定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民法典中如何認定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以離婚形式逃避債務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將雙方共同的財產無償轉移給一方造成一方無法清償債務的可以認定夫妻離婚逃避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認定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并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