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

導讀: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
根據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案件一方債務認定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