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牽連犯處罰原則的探討

導讀:
關鍵詞牽連犯牽連關系雙重評價禁止原則充分評價原則牽連犯理論是刑法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對牽連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響對行為人行為的定性與量刑。對牽連犯采用從一重處斷的原則或僅按重罪論處或者僅在專門設置的相對較重的量刑幅度內處罰的特別刑法有關于禁毒的決定規定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以走私毒品罪在特定的相對較重的量刑幅度內論處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規定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金。
關鍵詞牽連犯牽連關系雙重評價禁止原則充分評價原則
牽連犯理論是刑法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對牽連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響對行為人行為的定性與量刑。國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對此早有定論而我國刑法理論界及司法實務中對此卻仍然莫衷一是。因此對這一問題作深入的探討和反思無論是對我國的刑法理論還是對實際司法實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觀點之比較
何謂牽連犯依我國刑法通說是指實施一個犯罪而其犯罪的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1p222從概念上看它具有三個方面的要件第一行為人必須實施兩個以上的故意行為。若僅是過失或僅有一個行為都不能成立牽連犯第二兩個以上的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第三兩個以上的行為之間必須具有牽連關系。
我國刑法理論界與司法實務部門都肯定牽連犯理論但我國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總則部分并未涉及這一問題因此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無論在以后的單行刑法還是理論上一直難以有統一的尺度。
1979年刑法典總則中雖然沒有對牽連犯做出從一重處斷或數罪并罰的規定但在分則中卻存在著對牽連犯從一重處斷的具體規定體現了對牽連犯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但是其之后的刑事立法中卻出現了不同的規定。單行刑法方面規定實行數罪并罰的有關于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礙執行職務罪實行數罪并罰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規定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關于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實行數罪并罰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類似的規定在其他補充規定中也不乏其例。對牽連犯采用從一重處斷的原則或僅按重罪論處或者僅在專門設置的相對較重的量刑幅度內處罰的特別刑法有關于禁毒的決定規定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以走私毒品罪在特定的相對較重的量刑幅度內論處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規定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