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的處罰規定

導讀:
牽連犯的處罰對牽連犯的處罰也是有爭議的概言之有一律并罰說從一重處罰說從一重罪從重處罰說等觀點。一般來說牽連犯畢竟是在一個總的犯罪意圖統率下的一種犯罪形態由于評價犯罪嚴重性的標準應該是體現犯罪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的諸要素總和。但是任何事物有原則就有例外對牽連犯的處罰也一樣。當立法者認為某個具體的牽連犯的社會危害性與單獨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和不相上下甚至更大時便在刑法條文中明確規定對其要數罪并罰在這種情況下則屬于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問題也是完全能夠理解的。
牽連犯的處罰
對牽連犯的處罰也是有爭議的概言之有一律并罰說從一重處罰說從一重罪從重處罰說等觀點。一般來說牽連犯畢竟是在一個總的犯罪意圖統率下的一種犯罪形態由于評價犯罪嚴重性的標準應該是體現犯罪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的諸要素總和。⒄因此牽連犯數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總和一般來說小于這些行為在單獨意圖作用下時所構成犯罪的危害性卻又明顯大于其中任何一個行為單獨構成犯罪時的危害性。所以原則上說理應從一重處斷并罰則有過苛之嫌。但是任何事物有原則就有例外對牽連犯的處罰也一樣。當立法者認為某個具體的牽連犯的社會危害性與單獨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和不相上下甚至更大時便在刑法條文中明確規定對其要數罪并罰在這種情況下則屬于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問題也是完全能夠理解的。在此只要依法為之而不是象有的學者那樣為了維護從一重處或者從一重罪重處原則而否定它是牽連犯。
從一重處一般學者認為⒅應當先看主刑刑種的輕重刑種重者為重罪刑種相同者法定最高刑高者為重最高刑相同的法定最低刑高者為重。同時對輕罪的刑罰亦應有所考慮比如當重罪沒有附加刑而輕罪有時法官應通觀全案適當自由裁量之。
數罪并罰在刑法條文中典型的有第15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并罰第318條組織偷越國邊境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按具體情況并罰第198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它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