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聚眾斗毆的判刑標準_聚眾斗毆罪刑法規定_聚眾斗毆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聚眾斗毆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聚眾斗毆罪處罰標準是:
(1)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聚眾斗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多次聚眾斗毆、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等其他惡劣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斗毆單方打斗屬于聚眾斗毆罪嗎
單方具有聚眾斗毆故意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聚眾斗毆罪。理由如下:聚眾斗毆罪從原來的流氓罪中分離出來,侵犯的是社會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會公共秩序性質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僅僅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毆故意,另一方沒有,且針對特定的人,即使發生在公共場所,但主要侵犯的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而非社會管理秩序,只能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如果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雖然也是侵犯社會管理秩序,但對方并無斗毆故意,應認定為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行為,而非聚眾斗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