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處罰原則的利弊

導讀:
(一)各種處罰原則的優點從一重處斷原則是傳統刑法理論堅持的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其主要理由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較之普通數罪為小。基于這點考慮對牽連犯行為人從一重處斷判處輕于數罪并罰的刑罰對犯罪人來說是有利于其利益保護的。而近些年來對牽連犯實行數罪并罰的觀點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贊同和支持。實行數罪并罰有利之處很多第一犯罪構成決定罪數牽連犯實質是數罪這是進行數罪并罰的前提。(二)兩種處罰原則的缺點從一重處斷原則缺點非常明顯第一牽連犯的界定原則不統一必然導致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混亂狀態。推薦閱讀牽連犯處罰原則、現狀、價值取向牽連犯處斷原則分析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出于一個最終的犯罪目的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目的行為、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而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態。
(一)各種處罰原則的優點
從一重處斷原則是傳統刑法理論堅持的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其主要理由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較之普通數罪為小。這一說法有其合理的一面。對于行為人來說犯罪目的只有一個有牽連關系的數罪都是基于這一個犯罪目的。有的學者將有牽連關系的數罪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在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中直接實現犯罪目的的行為是主行為為實現犯罪目的創造條件或由原因行為派生出來的結果行為是從行為。所以在方法牽連犯中方法行為是從行為目的行為是主行為在結果牽連犯中目的行為也稱原因行為是主行為結果行為是從行為。主行為和從行為的分法很科學可以明確表現出牽連關系數罪地位的不同以區別于地位平等的無牽連關系的數罪。行為人主要是為實施主行為從行為處于從屬地位所以其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相對于無牽連關系的數罪要小。基于這點考慮對牽連犯行為人從一重處斷判處輕于數罪并罰的刑罰對犯罪人來說是有利于其利益保護的。
而近些年來對牽連犯實行數罪并罰的觀點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贊同和支持。實行數罪并罰有利之處很多第一犯罪構成決定罪數牽連犯實質是數罪這是進行數罪并罰的前提。第二數罪并罰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當的刑法基本原則。行為人犯數罪就應承擔數罪的刑事責任承擔相應的刑罰這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第三數罪并罰符合司法實踐所要求的可作性、統一性。
(二)兩種處罰原則的缺點
從一重處斷原則缺點非常明顯第一牽連犯的界定原則不統一必然導致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混亂狀態。
第二我國刑法沒有重罪輕罪的明文規定重罪輕罪難以比較如何從一重處斷缺乏根據。在世界各國的刑事立法中有不少國家規定重罪輕罪例如奧地利刑法第17條規定稱重罪者指應科3年以上或終生自由刑之故意行為而言其他之可罰性行為皆為輕罪。前蘇聯刑法總則7條采用明文例舉具體罪名的方式來確定重罪的范圍其余罪名可推定為輕罪。這值得我國借鑒。
第三從一重處斷有可能輕縱罪犯。雖然牽連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性較之無牽連關系的數罪要小但相對于一罪要大得多如果從一重處斷和只犯了這一重罪的另一行為人所判處的刑罰就是相同的這將導致司法不公正。
第四從一重處斷原則有可能在追訴時效、溯及力、管轄權、漏罪等方面出現抵觸情況。例如行為人重罪的追訴時效已過則從一重處斷時重罪行為和輕罪行為都可不受追訴實施犯罪行為卻能逃避追訴形成法律漏洞。
數罪并罰原則的缺點是對于牽連犯與普通數罪一樣并罰不能體現出牽連犯的特殊性以及牽連犯行為人因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較普通數罪為小所應判的處罰較普通數罪為輕的原則。這正是從一重處斷原則的有利之處。
從一重處斷、數罪并罰這兩種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各有利弊一種原則的優點正是另一種原則的缺點反之缺點也正是另一原則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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