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獲一次性補償繳稅調整

導讀: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通知》,對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重新進行了調整。2001年,自治區財政廳與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同時,根據廣西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該《通知》中“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確定為30000元。那么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獲一次性補償繳稅調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通知》,對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重新進行了調整。2001年,自治區財政廳與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同時,根據廣西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該《通知》中“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確定為30000元。關于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獲一次性補償繳稅調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通知》,對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重新進行了調整。
2001年,自治區財政廳與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同時,根據廣西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該《通知》中“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確定為30000元。這幾年,廣西社會經濟有了快速發展。為更好地適應廣西經濟發展,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經過調研后,自治區將其具體內容作了相關調整。
新《通知》取消了原定的“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確定為30000元”的政策,明確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超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并進一步明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地級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如用人單位所在地級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按全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執行。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根據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確定。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數據未公布的,免征額的標準可先按再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確定。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數據公布后,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手續,少繳的稅款應及時申報補稅。
調整政策自2006年2月17日起執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所規定的30000元標準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