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的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導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辭退的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關于辭退的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二00一】一5漆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一999】一漆吧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