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

導讀:
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一、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那么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一、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關于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
一、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二、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4、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6〕81號
海南省人事勞動廳:
你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瓊人勞關1996〕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十七條和《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96號)第四條規定精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據《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等規定查處。
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