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解除合同還能收回嗎

導讀: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收回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蓋章確認的,雙方各對己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勞動解除合同還能收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收回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蓋章確認的,雙方各對己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勞動解除合同還能收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收回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蓋章確認的,雙方各對己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如果用人單位想要收回,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相關部門反應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