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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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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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