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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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
2、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另外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注意兩點:
(1)如果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限而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追究勞動者損失賠償責任。
4、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