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導讀:
三者的區別如下: 1. 法律性質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責任主體是雙方的,在違約金或賠償金責任產生時,由企業或員工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違約金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者的區別如下: 1. 法律性質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責任主體是雙方的,在違約金或賠償金責任產生時,由企業或員工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違約金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者的區別如下:
1. 法律性質
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
賠償金則是指企業或員工因違反合同約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即構成侵權行為時,承擔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的責任形式,也成為損害賠償。
違約金產生的基礎則是雙方協議或合同的約定,因此沒有約定就不會有違約金的產生,其在性質上是對合法契約的保護。
2. 構成要件
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賠償金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四個: 一是當事人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 二是給對方造成了實際損失; 三是責任方存在過失,包括故意和過失; 四是這種過失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違約金的構成要件則主要有兩個: 一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 二是違約金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
3. 責任主體
經濟補償金是國家法律強制的結果,其目的在于保護弱勢的員工,所以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主體為企業,具有單一性,僅是企業對員工承擔的一種責任,對于員工一方來見,不存在由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責任主體是雙方的,在違約金或賠償金責任產生時,由企業或員工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 責任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國家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其中平均工資和連續工齡是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兩個主要參數。
違約金的計算依據和方式則主要是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約定。
賠償金的計算依據則主要是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及《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有關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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