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何本質區別?

導讀: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那么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何本質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關于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何本質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房地產轉讓辦法》:
(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