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導讀:
2004年9月9日,公司在知曉了該總經理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后,通知解除與其的聘用關系,并同意支付替代通知金和退休后工作滿兩年的離職補償金。后經過取證,發現在其檔案中,所有退休手續均有該名總經理的簽字,并且社保中心每月將退休金匯入其個人帳戶。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退休人員屬于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中,企業需執行的只有工作時間規定、勞動保護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其余都是依雙方約定,本案中顯然總經理沒有和企業有其他特別約定,因此企業無需向總經理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9月9日,公司在知曉了該總經理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后,通知解除與其的聘用關系,并同意支付替代通知金和退休后工作滿兩年的離職補償金。后經過取證,發現在其檔案中,所有退休手續均有該名總經理的簽字,并且社保中心每月將退休金匯入其個人帳戶。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退休人員屬于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中,企業需執行的只有工作時間規定、勞動保護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其余都是依雙方約定,本案中顯然總經理沒有和企業有其他特別約定,因此企業無需向總經理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某著名美資投資企業總經理,94年即進入公司工作。02年7月1日,該總經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利用職務便利自行辦理了退休手續,但其并未告知公司,仍繼續任總經理一職。2004年9月9日,公司在知曉了該總經理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后,通知解除與其的聘用關系,并同意支付替代通知金和退休后工作滿兩年的離職補償金。
但該總經理認為,她為公司工作了10年,應得到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數額高達40萬元。因而提起了勞動仲裁。
其實本案公司是否要支付上述補償金的關鍵在于公司能否舉證證明02年7月1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總經理本人是否知曉?是否實際領取了退休金?后經過取證,發現在其檔案中,所有退休手續均有該名總經理的簽字,并且社保中心每月將退休金匯入其個人帳戶。最終仲裁及法院均未支持該總經理的訴請。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退休人員屬于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中,企業需執行的只有工作時間規定、勞動保護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其余都是依雙方約定,本案中顯然總經理沒有和企業有其他特別約定,因此企業無需向總經理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