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合同約定數額合理

導讀:
由于競業禁止協議是以犧牲雇員的部分生存權和擇業自由權為代價的一種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的調整方式,勞動者因不能從事自己擅長專業或所熟練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質量會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單位會因為勞動者未參加該行業的勞動或競爭,可能現實地或潛在地從中獲取相應的商業利益。從公平角度出發,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合理補償,以適當彌補勞動者由于不能從事合同約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損失,這也成為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之一。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那么競業限制合同約定數額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競業禁止協議是以犧牲雇員的部分生存權和擇業自由權為代價的一種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的調整方式,勞動者因不能從事自己擅長專業或所熟練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質量會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單位會因為勞動者未參加該行業的勞動或競爭,可能現實地或潛在地從中獲取相應的商業利益。從公平角度出發,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合理補償,以適當彌補勞動者由于不能從事合同約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損失,這也成為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之一。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關于競業限制合同約定數額合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競業禁止協議是以犧牲雇員的部分生存權和擇業自由權為代價的一種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的調整方式,勞動者因不能從事自己擅長專業或所熟練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質量會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單位會因為勞動者未參加該行業的勞動或競爭,可能現實地或潛在地從中獲取相應的商業利益。從公平角度出發,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合理補償,以適當彌補勞動者由于不能從事合同約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損失,這也成為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之一。
對于勞動者應得的合理補償的數額,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公司屬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內的企業,則應適用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條例》第44條的規定,即:“企業應當依照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向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補償費,補償數額不得少于該勞動者在企業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如公司屬于深圳經濟特區的企業,應適用《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按年計算不得少于該勞動者離開企業前最后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2/3。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另外,珠海有關條例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競爭限制的,在競爭限制期間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費;沒有約定的,年補償費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職前一年從該企業獲得的年報酬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