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管轄權明確了

導讀:
本報訊 針對民營、股份制等企業在勞動爭議管轄上出現的新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勞動爭議管轄權問題,并從4月1日起正式執行。城六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鄉鎮、街辦、個體等企業以及區級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由城六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管轄。在4月1日前,由各區縣勞動仲裁部門已受理的案件,應繼續審理,不再移送。那么勞動爭議管轄權明確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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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顧榮實習生黃麗萍李蕊)針對民營、股份制等企業在勞動爭議管轄上出現的新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勞動爭議管轄權問題,并從4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通知指出:城六區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單位及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和外地駐城六區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由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受理。城六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民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鄉鎮、街辦、個體等企業以及區級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由城六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管轄。在4月1日前,由各區縣勞動仲裁部門已受理的案件,應繼續審理,不再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