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訴

導讀:
有網友提問,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如果發生用人單位因其攜帶乙肝病毒而被拒絕招用時,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另外,如果勞動者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劉丹華指出,如果用人單位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之外,強行要求檢查乙肝血清學指標,也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保障部門查實后,將根據《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的精神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那么勞動保障部: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網友提問,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如果發生用人單位因其攜帶乙肝病毒而被拒絕招用時,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另外,如果勞動者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劉丹華指出,如果用人單位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之外,強行要求檢查乙肝血清學指標,也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保障部門查實后,將根據《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的精神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關于勞動保障部: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13日就“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問題”接受中國政府網的專訪時說,勞動者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網友提問,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如果發生用人單位因其攜帶乙肝病毒而被拒絕招用時,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劉丹華說,勞動保障部和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如果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拒絕錄用或者辭退勞動者,就屬于就業歧視行為。勞動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用人單位要求自己的權利。另外,如果勞動者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如果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劉丹華指出,如果用人單位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之外,強行要求檢查乙肝血清學指標,也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保障部門查實后,將根據《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的精神要求用人單位糾正。(記者周婷玉、劉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