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老業主與物業簽的合同對新業主也有效

導讀:
方梅不同意,認為物業費過高。物業公司還說,方梅已向其交納了2006年4月份以前的物業服務費。方梅不認可,認為雙方之間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不能用其與老業主之間的合同約束她,她也沒向物業公司交納服務費。庭審之后,金水區人民法院主辦法官對該案的界定是:業主不論如何變更,房屋是不變的,物業服務也是不變的,方梅享受物業服務,應該交納費用。判決方梅支付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21個月的物業費1652.49元、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5523.45元。判決書下達后,方梅不服,表示將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買二手房老業主與物業簽的合同對新業主也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方梅不同意,認為物業費過高。物業公司還說,方梅已向其交納了2006年4月份以前的物業服務費。方梅不認可,認為雙方之間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不能用其與老業主之間的合同約束她,她也沒向物業公司交納服務費。庭審之后,金水區人民法院主辦法官對該案的界定是:業主不論如何變更,房屋是不變的,物業服務也是不變的,方梅享受物業服務,應該交納費用。判決方梅支付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21個月的物業費1652.49元、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5523.45元。判決書下達后,方梅不服,表示將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買二手房老業主與物業簽的合同對新業主也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了二手房,老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對新業主有效嗎?昨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給出的答案是:有效。
鄭州市民方梅(化名)為此郁悶不已,判決書不僅要求她把拖欠的1000多元物業費交了,同時還要她支付滯納金5000多元。
2004年,方梅在鄭汴路英協花園園中苑買了一套二手房,150多平方米。當年7月份,她拿到了這套房子的產權證。
物業公司很快找上門來,說,按照老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每月每平方米是0.58元,要求她跟其他業主一樣,每個月每平方米交五毛錢。方梅不同意,認為物業費過高。
協商不成,雙方未能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去年底,河南英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方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五毛,支付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21個月期間的物業服務費1652.49元,并按照老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納違約金,計5543.13元。
物業公司認為,他們與老業主簽訂的合同很清楚: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物業公司,告知受讓方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物業服務費用交納時間為:每月15日~25日;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8元。
物業公司還說,方梅已向其交納了2006年4月份以前的物業服務費。
方梅不認可,認為雙方之間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不能用其與老業主之間的合同約束她,她也沒向物業公司交納服務費。
庭審之后,金水區人民法院主辦法官對該案的界定是:業主不論如何變更,房屋是不變的,物業服務也是不變的,方梅享受物業服務,應該交納費用。判決方梅支付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21個月的物業費1652.49元、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5523.45元。
判決書下達后,方梅不服,表示將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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