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政策

導讀:
本文介紹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政策,有關二手房交易稅費的相關規定以及政策,無論是作為買主和賣主,都應該充分了解目前關于二手房交易的一些政策法規,以便少走彎路,減少投資損失,促進二手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以下提供二手房交易稅費的一些最新政策,希望對有二手房交易的朋友有所幫助。即房屋所有者之司相互交換房屋的行為。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那么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政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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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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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通常是指個人購買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自建住房及房改房,在辦完產權后,在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買賣的住房。 它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 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均可稱之為二手房。
二、什么叫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
答:個人購買用于居住的房屋叫住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叫非住房。 住房包括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我省對普通住房規定以下標準:
江蘇省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行南京分行、物價局、地稅局、江蘇銀監局八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江蘇省將單套建筑面積向上最大浮動了20%,將普通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定義為144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江蘇省向上浮動比例不超過20%)。
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以上條件只要其中有一個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超過此標準的即非普通住房。
三、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契稅
1、什么是契稅?
契稅是指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2、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具體包括:
(1)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2)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個人及其他自然人;
(3)港澳居民、華僑和臺灣同胞;
(4)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國駐華機構和外國公民。
3、契稅的征收對象包括哪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的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4、契稅的稅率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凡1997年10月1日前發生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的契稅稅率為6%;1997年10月1日以后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契稅稅率為4%;個人于1999年8月1日以后購買自住普通住宅的契稅稅率暫減為2%征收,其它房屋轉移行為的稅率為4%。
5、二手房交易涉及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1)、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契稅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2)、房屋贈與。即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由契稅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房屋交換。即房屋所有者之司相互交換房屋的行為。
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6、個人繼承不動產是否征收契稅?
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國稅發[2006]144號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四、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何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稅[2006]75號規定: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page]
五、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本條規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
(一)怎樣確定收入額?
國稅發[2006]108號第一條規定: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
(二)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三)房屋原值如何確定??
1.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 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經濟適用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定。?
5.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和《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號)等有關規定,其原值分別為:?
(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3)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
(4)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四)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哪些稅?
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五)合理費用是指哪些?
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六)核定征收是如何征收的?
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按繳納契稅確認的計稅收入額作為個人所得稅計稅的轉讓收入額。
(二)、由于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導致地稅機關不能正確計算納稅人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根據我省目前二手房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我省核定征收比例暫按1%執行。[page]
六、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稅
1、什么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
2、哪些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 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這里所稱的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其他組織及外商獨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等;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外國公民等各類自然人。
3、土地增值稅是怎么計算的?
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稅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30%
土地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土地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土地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
土地增值稅=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3、個人轉讓住宅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1)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3)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需征稅的,可按以下三種方法之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1)提供購房發票及完稅憑證的,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的金額以及繳納的相關稅金作為扣除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財稅[2006]21號規定: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5%的基數;(2)可由政府批準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評估資格的各類資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法對房屋及建筑物進行評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3)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別墅、度假村按轉讓收入的1.5%計征土地增值稅,其他類非普通住宅按轉讓收入的1%計征土地增值稅。
4、對單位轉讓舊房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單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可按以下三種方法之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1)單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提供購房發票及完稅憑證的,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的金額以及繳納的相關稅金作為扣除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2)可委托由政府批準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評估資格的各類資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法對房屋及建筑物進行評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3)單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按轉讓收入的90%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即征收率為3%。
七、房屋交易過程中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買賣房屋時書立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二手房交易書立的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
財稅[2006]162號文件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稅率為交易額的萬分之五;房屋產權證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征收,稅額為每證5元。
八、二手房轉讓過程中買賣雙方如何承擔稅款?
賣方應繳納的稅款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買方應當繳納的稅款:契稅、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