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拆遷安置是否具有優先權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明確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那么私房拆遷安置是否具有優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明確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關于私房拆遷安置是否具有優先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明確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因此,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要求優先取得安置補償協議約定的回遷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