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代理公司的職工

導讀:
國內保險公司對自己的保險業務員都實行的是代理人制度,雙方只是非常簡單的代理合同關系,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員,沒有底薪,更無權享受公司及社保的福利待遇。有的保險公司進行改革規定,不管是誰,只要在公司干滿六年,或達到一定級別,為公司有特殊貢獻的代理人,都可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代理人從原來與公司的“業務代理關系”,變為“聘用關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和享有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保障。保監會就有領導指出:保險代理人沒有歸屬感,是一支短期隊伍,這恰恰與保險公司發展的長期戰略相悖。那么勞動合同法中代理公司的職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內保險公司對自己的保險業務員都實行的是代理人制度,雙方只是非常簡單的代理合同關系,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員,沒有底薪,更無權享受公司及社保的福利待遇。有的保險公司進行改革規定,不管是誰,只要在公司干滿六年,或達到一定級別,為公司有特殊貢獻的代理人,都可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代理人從原來與公司的“業務代理關系”,變為“聘用關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和享有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保障。保監會就有領導指出:保險代理人沒有歸屬感,是一支短期隊伍,這恰恰與保險公司發展的長期戰略相悖。關于勞動合同法中代理公司的職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內保險公司對自己的保險業務員都實行的是代理人制度,雙方只是非常簡單的代理合同關系,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員,沒有底薪,更無權享受公司及社保的福利待遇。有的保險公司進行改革規定,不管是誰,只要在公司干滿六年,或達到一定級別,為公司有特殊貢獻的代理人,都可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代理人從原來與公司的“業務代理關系”,變為“聘用關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和享有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保障。這在保險行業尚屬首次,意味著中國保險市場上推行10年之久的壽險代理人制度開始發生變革。你看到這個就知道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何區別了!保監會就有領導指出:保險代理人沒有歸屬感,是一支短期隊伍,這恰恰與保險公司發展的長期戰略相悖。所以,以后會逐步都進行改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