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房公積金怎么取

導讀: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那么離婚買房公積金怎么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關于離婚買房公積金怎么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由于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