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買房公積金怎么算

導讀: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作為儲蓄,它屬于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時,法院會支持。那么離婚后買房公積金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作為儲蓄,它屬于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時,法院會支持。關于離婚后買房公積金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從本質上說,住房公積金仍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作為儲蓄,它屬于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外的,則屬于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積金時要分清資金取得的時間。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時,法院會支持。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獎金”泛指工資性收入,實際中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項規定屬于概括性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是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