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除斥期間是怎樣

導讀:
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并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對重大誤解行為是否撤銷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重大誤解之所以允許一方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主要是遵循民事行為的公平原則,是以一方的利益會因此受到較大損失為前提的。重大誤解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因而在調整雙方利益時,應優先考慮無過錯的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那么重大誤解除斥期間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并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對重大誤解行為是否撤銷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重大誤解之所以允許一方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主要是遵循民事行為的公平原則,是以一方的利益會因此受到較大損失為前提的。重大誤解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因而在調整雙方利益時,應優先考慮無過錯的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關于重大誤解除斥期間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于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并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并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所謂重大誤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對重大誤解行為是否撤銷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什么情況下準許撤銷,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法律的從新原則,現當事人行使該權利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且該期限屬于除斥期限,不適用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的,即使在一年之內也不得再行使該權利。
重大誤解之所以允許一方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主要是遵循民事行為的公平原則,是以一方的利益會因此受到較大損失為前提的。如果通過對合同內容的適當變更,能合理彌補受損害方利益的,應當優先考慮變更合同的內容,以保證合同的穩定性,維護交易的安全。
重大誤解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因而在調整雙方利益時,應優先考慮無過錯的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如撤銷合同,可能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造成更大損失,或造成的損失與申請方的損失相差不大的,應維護原合同效力,不予撤銷。
如撤銷合同,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造成損失較小的,應當予以撤銷,并要求申請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