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的除斥期間的法律規(guī)定

導讀:
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對所有的形成權都設有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例如,相對人行使催告權的期間、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的期間等。據此,關于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是涉及民事權利在時間上限制的制度設計問題,其中包括訴訟時效、除斥期間、失權期間等問題,這些問題有待學理上進一步探討,有待法律上進一步作出明確規(guī)定。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那么重大誤解的除斥期間的法律規(guī)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對所有的形成權都設有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例如,相對人行使催告權的期間、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的期間等。據此,關于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是涉及民事權利在時間上限制的制度設計問題,其中包括訴訟時效、除斥期間、失權期間等問題,這些問題有待學理上進一步探討,有待法律上進一步作出明確規(guī)定。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關于重大誤解的除斥期間的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從立法例看,適用除斥期間的主要有: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間;撤銷因欺詐或者脅迫訂立的合同的期間;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間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對所有的形成權都設有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例如,相對人行使催告權的期間、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的期間等。
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是否僅限于形成權,有學者認為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有學者說,除斥期間所消滅之權利多為形成權,有學者指出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需要擴大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那么除了形成權以外,除斥期間還可以適用于哪些權利?從立法例看,由于各國立法政策不同,對同一個問題,有不同的規(guī)定。例如,對于承攬合同中的瑕疵擔保期間,《德國民法典》規(guī)定為消滅失效(第634a條),《日本民法典》規(guī)定為除斥期間(第637條),《意大利民法典》規(guī)定為失權期間(第1667條第2款)。據此,關于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是涉及民事權利在時間上限制的制度設計問題,其中包括訴訟時效、除斥期間、失權期間等問題,這些問題有待學理上進一步探討,有待法律上進一步作出明確規(guī)定。
除斥時效與訴訟時效區(qū)別是:適用對象、援用主體、法律效力以及期間性質不同。
(1)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
(2)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1)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
(2)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
(1)訴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2)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1)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
《民法通則》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