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間

導讀:
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有多長時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而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除斥期間是什么意思?期間為多久?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除斥期間是權利人享有的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實體民事權利的存續期間,超過這個期間,則權利消滅。
2、除斥期間可以由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未做出接受遺贈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權。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解除的行使條件和期限。
3、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如撤銷權期限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但如果自行為發生之日超過五年,權利人才知道撤銷事由,也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4、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一旦起算除斥期間,不能像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除斥期間屆滿,權利消滅,所以它也叫“不變期間”。
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有多長時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5、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合同除斥期間1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對于某種權利所預定的存續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所以,房屋買賣合同除斥期間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間,在這期間沒有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法中,除斥期間為一年。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違約和侵權的除斥期限
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而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除斥期間根據不同的權利類型而定,以下列舉部分除斥期間的時長:
1、可撤銷或可變更民事行為的撤銷或變更權,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年而消滅。
2、相對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3、相對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4、債權人對侵害行為行使撤銷權的1年和5年期限。
5、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指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期間。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行使解除權,則該解除權將失效,合同將繼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如果解除權人在一年內沒有行使解除權,或者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解除權,則該解除權將失效。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間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長或縮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