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除合同除斥期有什么特點



解除合同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除斥期的特點分別有: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法律規定的其他特點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