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

導讀:
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代位權作為一種請求權,適用的是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不是除斥期間的規定。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那么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代位權作為一種請求權,適用的是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不是除斥期間的規定。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關于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有訴訟時間還是除斥期間
代位權作為一種請求權,適用的是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不是除斥期間的規定。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銷或已過代位權的訴訟時效,則債權人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若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是由于次債務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可以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代位權行使的作用
它有利于債權的盡早實現,加速民事流轉,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即它使債權人能積極主動地保障,維護自身債權的實現,提高對債權的保護力度;反之按入庫規則,所有債權人平等受償,會出現債權人都不會主動積極行使代位權,而是坐享其成,這會嚴重損傷拿起武器,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的積極性,不利于建立健康良性的市場經濟秩序。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代位權的優先受償的所有相關,大家在進行代位權訴訟時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許可,就可以直接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這就是代位權的優先受償的表現。所以,代位權的規定對債權人來說也是一項救濟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