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醉酒后如果存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可能的,公安將對其采取約束性保護措施至酒醒,公安受理的尋釁滋事案件有很大部分都僅限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受到行政處罰,但如果醉酒后鬧事、打架造成人員傷亡,由于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影響惡劣,則會被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的尋釁滋事案件刑期在5年以下,根據實際損害結果確定具體刑期,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在此期間,當事人被關押在拘留所,公安仍需調查取證,因此案件信息處于保密狀態,家屬無法直接見到本人,更無從了解到案件的具體情況,唯一能夠見到當事人的辦法是委托律師進行會見,在30天偵查期內尋找合適時機申請取保候審,爭取早日把人放出來,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如果偵查階段公安掌握了充分證據,在拘留的30天內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一旦批捕,案件就會移送至檢察院,檢察院對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做進一步分析,并確認最終起訴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議然后正式向法院起訴,在后面這兩個階段中,家屬能夠做的就是盡早聘請律師,參與到調查的過程中,排除非法證據,盡可能為當事人申請減刑以及緩刑,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