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撤銷權的行使是怎樣

導讀: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重大誤解的意思是指行為人因對對方行為的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況下而訂立了有違真實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較大損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那么重大誤解撤銷權的行使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重大誤解的意思是指行為人因對對方行為的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況下而訂立了有違真實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較大損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關于重大誤解撤銷權的行使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協商。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意思一致,還可以選擇交由有調解職能的機構進行調解,這要雙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調解的程序也比較便捷靈活。
3、如果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解決就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雖然訴訟的程序可能比較復雜,但訴訟的公信力更強,而且生效后的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重大誤解的意思是指行為人因對對方行為的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況下而訂立了有違真實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較大損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損失的行為。故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
1、一方當事人基于對對方當事人行為的性質存在重大誤解;
2、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違背了自身的真實意愿;
3、一方當人的可期待利益或者實際利益受到了損失;
4、利益受損與行為人易與使人誤導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