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怎么進行撤銷呢

導讀: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主要是在一些基于當事人的信任關系和注重相對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當事人的身份對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具有重要意義。那么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怎么進行撤銷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主要是在一些基于當事人的信任關系和注重相對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當事人的身份對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具有重要意義。關于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怎么進行撤銷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協商。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誠信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撤銷原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意思一致,還可以選擇交由有調解職能的機構進行調解,這要雙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調解的程序也比較便捷靈活。
3、如果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解決就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雖然訴訟的程序可能比較復雜,但訴訟的公信力更強,而且生效后的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
在合同性質發生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
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誤解
在許多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選擇發生錯誤不會對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發生重大影響,只要對方同意訂立合同,自愿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應當依約履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錯誤認識也可構成重大誤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當事人的信任關系和注重相對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當事人的身份對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具有重要意義。
3、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
4、對標的物品種、規格的誤解,特別是對同類物品不同品種、規格的誤解
5、對價款或者報酬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