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撤銷條件是什么

導讀:
重大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并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從而使當事人能主張撤銷合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誤解會給誤解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法律正是從保護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誤解方的利益出發,才允許其撤銷或變更合同。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滅失。那么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撤銷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大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并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從而使當事人能主張撤銷合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誤解會給誤解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法律正是從保護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誤解方的利益出發,才允許其撤銷或變更合同。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滅失。關于民法總則重大誤解撤銷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將其意思表示表達出來(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否則無從評價其是否存在著誤解問題。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因為誤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認識與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重大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并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從而使當事人能主張撤銷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才構成重大誤解。因為在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的情況下才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可能使誤解的一方的訂約目的不能達到。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對方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過失行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按誤解處理。任何人都應當對其故意行為負責,如果表意人在訂約時故意保留其真實的意志,或者故意與對方訂立看似與實際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對合同發生誤解而仍然與對方訂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產生的效果,在此情況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不能按重大誤解處理。
4、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對誤解人造成較大損失。正是由于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發生認識的錯誤,并基于此種錯誤認識而訂約,必然會影響到其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因此才能稱為重大誤解。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誤解會給誤解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法律正是從保護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誤解方的利益出發,才允許其撤銷或變更合同。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滅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