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

導讀:
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2008-12-241838深圳新聞網庭審結束后,鄭嬋蘭和兒子在法院走廊說起自己與侄子的糾紛鄭老太太又變得十分激動深圳新聞網訊姑姑和侄子20年前公證的房產贈與書,20年后成為雙方反目的一紙文書?60歲的侄子將77歲的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姑姑履行贈與手續,將房產過戶;姑姑則稱《贈與書》是在被侄子告上法庭才知道有這一回事,并提出反訴請求,要求原告將其免費提供居住20年的房子返還。庭審焦點一:原告身份依然成謎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羅湖法院17庭開庭審理。被告原告雙方均出席。那么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2008-12-241838深圳新聞網庭審結束后,鄭嬋蘭和兒子在法院走廊說起自己與侄子的糾紛鄭老太太又變得十分激動深圳新聞網訊姑姑和侄子20年前公證的房產贈與書,20年后成為雙方反目的一紙文書?60歲的侄子將77歲的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姑姑履行贈與手續,將房產過戶;姑姑則稱《贈與書》是在被侄子告上法庭才知道有這一回事,并提出反訴請求,要求原告將其免費提供居住20年的房子返還。庭審焦點一:原告身份依然成謎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羅湖法院17庭開庭審理。被告原告雙方均出席。關于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姑侄房產贈與糾紛姑姑反訴將收回房子
2008-12-241838深圳新聞網
庭審結束后,鄭嬋蘭和兒子在法院走廊
說起自己與侄子的糾紛鄭老太太又變得十分激動
深圳新聞網訊(記者張玲)姑姑和侄子20年前公證的房產贈與書,20年后成為雙方反目的一紙文書?60歲的侄子將77歲的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姑姑履行贈與手續,將房產過戶;姑姑則稱《贈與書》是在被侄子告上法庭才知道有這一回事,并提出反訴請求,要求原告將其免費提供居住20年的房子返還。
原告鄭女士,77歲。在兒子和兒媳婦的陪同下,從香港到深圳來出庭。她的兒子和侄子同歲。坐在被告席上,只能聽懂粵語和潮州話的鄭女士,掏出紙巾一直在抹淚。法庭書記員正好是個會說潮州話的,法官和原告的對話大部分通過書記員來傳達和翻譯。
鄭嬋蘭被侄子告上法庭,與他們之間于1988年簽署的一份《贈與書》有關。原告張國全提交的民事起訴狀中,共有4個訴訟請求:
確認被告于1988年12月29日簽署的《贈與書》有效;確認位于深圳市嘉賓路湖心大廈某房屋的產權歸原告所有;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上述房產過戶登記手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年前的《贈與書》從何而來?
鄭老太太的兒子姚先生告訴記者,母親已年過七旬,她在香港一直未參加過工作,沒有收入來源。80年代初,母親在內地老家的侄子張國全想將戶口遷入深圳,因無固定住所不符合當時的入戶政策,請母親幫忙。母親與兒子商量,他便在1984年12月出資港幣20萬元整、購買了位于深圳市羅湖區嘉賓路的湖心大廈的一套7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無償出借給張國全一家居住至今。
“當時張國全建議說,將房產過戶在母親名下,能在深圳享受稅收及戶口遷移等方面的政策的幫助,我就同意了。次年,張國全一家四口的戶口順利遷入深圳,房產證件也一直交由張國全代為保管。”姚先生說。
鄭嬋蘭老人于今年6月收到了羅湖法院發來的傳票,這讓她震驚不已。把房子無償借給親侄子張國全一家居住有20多年了,他為何還要處心積慮拿到房子的產權?經過回憶,鄭嬋蘭老人想起了1988年12月底她與侄子的一次相見。“當時張國全稱內地政策可以減免房屋稅收,需要業主簽署一些文件。我特意跑來深圳,我不識字,也聽不懂普通話,以為去的是稅務局,根本不知道所簽的竟是‘無償贈與給張國全’的贈與書。”鄭嬋蘭用潮州話講起這段已過了近20年的經歷。
說起過去種種對侄子的信任和扶持,鄭老太太氣得身體發抖,不時用手拍打身體。
庭審焦點一:原告身份依然成謎
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羅湖法院17庭開庭審理。被告原告雙方均出席。原告在法庭上出具了一次性護照、多張國內往返機票后,被告鄭嬋蘭的代理律師楊一平向法庭指出,這些證據仍然無法證明原告的身份。因為它們無法解釋邊檢總站關于原告的出入境記錄與之存在的出入。
楊一平律師在法庭上明確表示,“鑒于本案在今年9月10日開庭時,發現存在著原告主體資格和身份的問題,故決定閉庭作進一步的審查。今年11月3日,人民法院以查證原告主體身份是否屬實為由裁定中止訴訟,今天屬于恢復訴訟,但對雙方當事人對原告的身份問題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楊一平律師稱:“今天遇到的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極其罕見,雖然貌似‘荒唐’,但其卻引發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律程序問題。我們認為,訴訟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在兩次開庭都解決不了原告真實身份的問題時,法庭應當及時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待當事人自己設法依法解決好其真實身份后,再另行起訴。這是我們對本案程序問題的一個重大意見,也是關系到本案實體審理是否合法有效的原則問題,故懇請法庭予以認真的考量。”
在法官詢問被告及被告子女,是否認識對面原告席上坐的張國全,就是鄭老太太的侄子張國全時,激動的鄭嬋蘭稱侄子十幾年沒有和她聯系,她不認識坐在對面的原告就是她的親侄子張國全。鄭老太太的兒子和兒媳也稱,不認識原告。
庭審焦點二:《贈與書》能否撤銷?
《贈與書》與《贈與合同》是否存在不同?原告律師認為,被告律師所稱《贈與書》與《贈與合同》不同是在玩文字游戲,贈與書是不可撤銷的,被告應履行贈與行為。
被告代理律師楊一平提醒注意法庭注意的是,本案公證的唯一文書——《贈與書》,從其法定形式內容上來看,是屬于反訴原告的單方意思表示,并非屬于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因為上面沒有雙方的簽名。因此,即便其經過公證,反訴原告仍有權利予以撤銷。此外,原告的請求,無論從哪個方面來分析,不但早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且也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最后期限。
被告同時提供了一個證據,即2份公證書的簽收人都是張國全,并沒有一份公證書送達到被告本人。被告律師指出,《贈與書》并非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應依法無效。同時,公證書上的證明內容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違反了法律規定,依法應予撤銷。
楊一平律師稱,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該贈與書應屬無效。由于贈與書不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因此,本案的公證書違反了當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辦理公證程序試行細則》規定的“辦理公證事項應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因而應予以撤銷。
庭審焦點三:姑侄為何填“母子關系”
被公證的《贈與書》中,關于鄭嬋蘭和張國全的關系一欄,填的是母子關系,贈與理由是“鄭要移民海外”。法官詢問原告,為何填母子關系?原告張國全稱,這個是姑姑建議的。因為這么大一個贈與行為,怕公證不通過。
而鄭嬋蘭代理律師楊一平在法庭上稱,被告鄭嬋蘭在原告所說的公證前就將房產證交由他保管,而不是公證后鄭嬋蘭履行所謂的“贈與”行為。贈與書與公證書系張國全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法、欺騙被告和公證機關而獲得。贈與書、贈與公證申請表及接待筆錄中全部填寫內容,除贈與人簽名為鄭嬋蘭所書外,其余均非她本人填寫。鄭嬋蘭與張國全的母子關系是原告虛構的、其贈與理由欄所稱的被告“移民”也是原告虛構的。
張國全稱,姑媽在明知房產證在他手上時還發布房產證遺失聲明,這表明她后悔當時的贈與行為,而不是對贈與行為不知情。
張國全還向記者強調說,“我和姑媽為何鬧到這一步?主要是她兒子不同意她這么做,都是錢鬧的。”
來源:深圳新聞網編輯:張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