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予糾紛:小兒不贍養 母收回贈予

導讀:
10年前,張老太將共有房屋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而今,張老太身患重病,小兒子卻以經濟困難為由不愿承擔醫療費用,逃避相應的贍養義務。張老太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這份贈與合同。64歲的張老太早年喪偶,育有兩個兒子。2009年底,張老太時常覺得頭痛難忍,視力模糊難以見物,去醫院診治后查出患了腦膜瘤。醫生告知要住院接受治療,相關醫療費用達數萬元。僵持之間,張老太想起自己于2000年曾在小兒子的一再要求下,將自己與小兒子及小兒媳3人共有的一套住房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雙方簽署了贈與書并經公證,但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房現由小兒子出租并收取租金。那么房產贈予糾紛:小兒不贍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年前,張老太將共有房屋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而今,張老太身患重病,小兒子卻以經濟困難為由不愿承擔醫療費用,逃避相應的贍養義務。張老太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這份贈與合同。64歲的張老太早年喪偶,育有兩個兒子。2009年底,張老太時常覺得頭痛難忍,視力模糊難以見物,去醫院診治后查出患了腦膜瘤。醫生告知要住院接受治療,相關醫療費用達數萬元。僵持之間,張老太想起自己于2000年曾在小兒子的一再要求下,將自己與小兒子及小兒媳3人共有的一套住房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雙方簽署了贈與書并經公證,但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房現由小兒子出租并收取租金。關于房產贈予糾紛:小兒不贍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年前,張老太將共有房屋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而今,張老太身患重病,小兒子卻以經濟困難為由不愿承擔醫療費用,逃避相應的贍養義務。張老太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這份贈與合同。日前,嘉定區法院作出判決,依法撤銷了張老太就其產權份額對小兒子郭某的贈與。
64歲的張老太早年喪偶,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體貼老母年邁體弱,將其接到自己家中照料,日子過得雖不富裕,卻也其樂融融。老太唯一的遺憾就是平時與小兒子一家不常聯絡,經年累月下來,雙方感情難免生疏。
2009年底,張老太時常覺得頭痛難忍,視力模糊難以見物,去醫院診治后查出患了腦膜瘤。醫生告知要住院接受治療,相關醫療費用達數萬元。老太試著與兩個兒子商量,大兒子表態愿意承擔一半的醫療費用,小兒子則不同意承擔另一半醫療費用。
僵持之間,張老太想起自己于2000年曾在小兒子的一再要求下,將自己與小兒子及小兒媳3人共有的一套住房中的產權份額贈與小兒子,雙方簽署了贈與書并經公證,但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房現由小兒子出租并收取租金。面對試圖逃避贍養義務的小兒子,老太的心涼透了,請求法院撤銷這份10年前簽訂的贈與合同。
庭審中,小兒子稱2002年其在單位工作時右手中指不慎被沖床沖斷,被認定為9級工傷,目前沒有工作,妻子的收入也不高,無力承擔醫藥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原告因年事已高、經濟困難,且身患疾病急需治療,確需子女照料并承擔相關醫療費。盡管被告聲稱自己經濟困難,但其作為兒子,理應積極履行相關義務。即便按其所述被認定為9級工傷,但未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可以通過自身勞動獲取報酬以履行義務,何況被告將房屋出租后有相應的租金收入,所以被告的辯解,法院未予采納。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的具體步驟是: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于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正的聯合通知》第三條規定,贈與房地產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接受贈與房地產的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同時提交下列證件:①申請書;②有關當事人身份證件;③原房地產產權證;④贈與書及公證書;⑤遺贈證明及贈與人死亡證明、遺贈證明公證書;⑥契稅收據。[page]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