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房產未履約是否可收回?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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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產贈予女友和女友的女兒,并約定由女友的女兒負責贍養。對方未履行約定,是否可以收回贈予房產呢?專家提示,若未履行約定,則可以收回部分贈予房產。
同居后兩人共同買房
老李年近60歲,衣衫破舊,手上拎著菜,他說他現在的生活過得并不好。有一件事情一直壓在他胸口,讓他透不過氣來。老李有過一段婚姻。他的前妻和女兒都是精神病患者,因此,離婚之后,老李把房子留給了前妻,女兒跟隨前妻一起生活。但老李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女兒生活上有事,老李總是會去照顧。
2004年,老李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張女士,張女士同樣是離異,帶著女兒一起生活。張女士對老李照顧有加,沒多久兩人同居了。為了給女友一個像樣的家,2005年老李與女友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老李、張女士以及張女士女兒的名字。
簽養老協議放棄產權
有了房子后,張女士和老李都沒有想過領結婚證。
不過在老李心里,他早將女友當成自家人了。他把工資卡交給女友,每個月給母女倆生活費。一家人在一起時也還算快樂。
但是張女士對這樣的現狀并不放心。2006年,張女士提出老李的女兒有精神病,“這是我們倆花錢買的房子,萬一你女兒過來鬧,說‘是我爸的房子’,怎么辦?”要老李把房子過戶給她和女兒,老李被說動了。老李與張女士的女兒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表明老李放棄這套房子的產權,但可以終身居住,張女士的女兒負責贍養老李。于是,三人來到房產局,老李把自己的房產部分贈予了女友和她的女兒。
沒有房子一切都變了
房產證上沒了老李的名字之后,老李還是給女友家用,但是他覺得自己在這個家里的存在感漸漸消失了。
老李說,以前女友的女兒見到他都會打招呼,現在知道他回家也在自己的房間不出來。頓時形同陌路。
更讓老李傷心的是,女友對他的態度也不如從前了。有一次老李的女兒生病住院,老李提出要去照顧女兒,“一個星期只能回來一次。”老李本來是帶著不安的心情,沒想到,張女士聽完無動于衷,“你去就去吧。”女友唯恐避之不及,更別說主動幫忙一下。
在老李看來,他和女友已是一家人,彼此之間應該互相幫助,但女友卻沒有這樣做,讓他很寒心。
現在老李從和女友的“新家”里搬出來自己租房子住,每個禮拜回女友那兒一次。“也不算個家,洗個澡,休息一下,就走了。”老李說,“再婚”沒有他想像的那么美好。[page]
可以收回贈予嗎?
老李的這些心里話沒有跟女友交流過,他還不想將彼此的關系搞僵。
老李表示,女友的事從來不跟他說,這點讓他覺得自己就是個外人。他這次來咨詢律師,要是與女友的關系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是不是可以收回這份“贈予”?
專家解讀:
如果協議內容確如老李所說,而張女士的女兒沒有履行這份協議,那么老李可以收回自己的房產部分。老李的孩子是精神病人,沒有獨立取得生活來源的能力,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考慮給孩子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