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護人

導讀:
認為殘疾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事內實上是對殘疾人的一種歧視。殘疾人如果年齡18歲以上,精神、智力正常的,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那么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為殘疾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事內實上是對殘疾人的一種歧視。殘疾人如果年齡18歲以上,精神、智力正常的,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關于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護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護人
不一定。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繼承房產的時候需要監護人。判斷是否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百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判斷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年齡;二是精神狀態。
認為殘疾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事內實上是對殘疾人的一種歧視。
殘疾人如果年齡18歲以上(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容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精神、智力正常的,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關于殘障人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