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糾紛的基礎法律常識

導讀:
在分清房子產權和共同債務的基礎上,你們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如協議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開發商在辦房產證時要求你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原已簽訂的購房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那么婚姻房產糾紛的基礎法律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分清房子產權和共同債務的基礎上,你們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如協議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開發商在辦房產證時要求你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原已簽訂的購房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關于婚姻房產糾紛的基礎法律常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A婚內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讀者汪女士問:
我與老公簽訂婚內協議,簽訂前至簽訂之日時雙方均無債務,簽訂后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處理,可在簽訂協議后他借我錢,并打了欠條,注明在離婚時還清,請問這張欠條有效嗎?我們的婚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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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復: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據此,你們婚內簽訂的關于財產及債務的協議對你們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因為雙方約定實行財產分別制,夫或妻一方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但是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欠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故此,如果借款真實存在并有你丈夫出具的欠條,該借款是合法有效的。
B剛蓋的房子離婚時咋處理?
讀者沈女士問:
我丈夫是上門女婿,我們結婚10年了,有一個9歲的兒子,我們的感情一直不太好,他對我父母也不好,家庭開支幾乎都是我父母和我來承擔,我現在不想讓父母再為我操心,我家剛蓋了一套房子約800平方米,他前前后后花了7萬元,其他費用都是我父母支付的,我想知道,如果離婚,該怎么處理房子和孩子的事?Z
律師答復: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則上是各50%。當然,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如有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原則上也是各承擔50%。
故此,對于你所述的房子問題,首先要分清房子產權歸誰,是你們與你父母共有的家庭財產,還是屬于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在分清房子產權和共同債務的基礎上,你們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如協議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page]
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按照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法院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你們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判決。
C開發商更換購房合同有無依據?
讀者薛先生問:
2007年我在新鄭買了一套房子,一直沒有辦房產證,近期交稅費辦房產證時換了新的購房合同,開發商把老合同收走了。我只能按現在的標準繳稅費,比2007年多交1500元。請問開發商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Z
律師答復: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據此,如果你在2007年購買房子時已簽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有合同備案手續,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并備案后是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的。開發商在辦房產證時要求你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將原已簽訂的購房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對于由此導致你多繳稅款,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