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 業主會吃虧

導讀:
于是,從當年9月份物業費到期之日起,他就拒交物業服務費了。C 業主不交費 此舉不可行據了解,“不交費”是許多業主常用的對抗方式,然而由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這樣的糾紛鬧到法庭上往往還是業主吃虧。廣西一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說,業主由于不滿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糾紛比較常見,在起訴到法院的案例中,業主敗訴的居多。這是因為,根據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房屋業主的基本合同義務。不按期支付物業費不僅會侵害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損害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那么不交物業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從當年9月份物業費到期之日起,他就拒交物業服務費了。C 業主不交費 此舉不可行據了解,“不交費”是許多業主常用的對抗方式,然而由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這樣的糾紛鬧到法庭上往往還是業主吃虧。廣西一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說,業主由于不滿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糾紛比較常見,在起訴到法院的案例中,業主敗訴的居多。這是因為,根據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房屋業主的基本合同義務。不按期支付物業費不僅會侵害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損害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關于不交物業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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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業費,上了法庭后,業主會不會輸?
A業主心聲:拒交物業費 理由太多了
家住南寧市白沙大道一小區的張先生說,去年6月份,有竊賊從廁所通氣窗進入他家,盜走他大量的現金及貴重首飾。案發后,他認為是物業公司未盡物業管理義務,遂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遭物業公司拒絕。于是,從當年9月份物業費到期之日起,他就拒交物業服務費了。張先生向記者打聽:物業說要到法院起訴,真的起訴的話,我會輸嗎?
家住秀廂大道一小區的葉女士告訴記者,他們一家于2006年入住該小區,原本她都是按時交物業費的,后來因為和物業公司發生一些不愉快后,她開始拒交了。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2008年秋天,葉女士發現有人在他們家的房屋樓頂違章建房居住,她將情況反映給物業公司,但沒見物業公司有什么動靜。2009年1月,他發現家里的房屋開裂了,隨后她多次向物業反映,但一直沒有人處理;再后來,她家的電單車在物業保安的眼皮底下被偷了。物業管理人員對此卻不愿承擔責任……正因為這些日積月累的矛盾,他們一家人決定,用“不交費”來進行抗議。
B物業公司:拖欠管理費 我們很為難
不交費,業主有業主的說法,而身為“管家”的物業公司也有一肚子話要說。一物業公司的曾經理告訴記者,去年,他的公司被迫從明秀路一小區退出,主要原因就是業主不交物業費。
曾先生說,因為一些特殊的歷史原因,他們物業公司入主該小區時,沒能和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入駐后,雖然他們物業公司盡心盡職,但極個別業主還是拒交物業費。起初出于建設和諧小區考慮,他們沒有及時采取“張榜公布”等警示手段,沒想到一些業主看到有人不交物業費也相安無事后,紛紛模仿起來……慢慢的,欠費的業主越來越多,物業正常的經費支出,慢慢的也捉襟見肘了。經費吃緊后,物業公司只得減少安保、清潔人員,可這些人員一減少,小區的服務就跟不上了。服務一跟不上,不交費的業主就更多了……在一步步惡性循環之后,物業公司最后只好虧本退出。[page]
曾先生說,所謂眾口難調,任何一家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時,都不能保證讓小區的每一個業主都滿意。正因為這樣,一些業主在遇到諸如“房屋質量問題、甚至房屋面積和合同不符”等情況時,都把矛頭指向物業公司,并采取“不交費”來抗議。曾先生說,物業公司其實也是一個弱者,他們有他們的職責范圍,超出職責范圍的事情,他們只能起到傳達、協調的作用,業主不該把所有的矛盾都嫁接到物業公司身上。
曾先生想提醒同行們,在入駐小區時,最好能通過合法途徑,和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并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當履行完義務,業主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費,最好盡快根據協議約定,走法律途徑,而不要一味地容忍、退讓,從而讓業主走入“不交費”的惡性循環中。
C 業主不交費 此舉不可行
據了解,“不交費”是許多業主常用的對抗方式,然而由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這樣的糾紛鬧到法庭上往往還是業主吃虧。
廣西一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說,業主由于不滿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糾紛比較常見,在起訴到法院的案例中,業主敗訴的居多。這是因為,根據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房屋業主的基本合同義務。不按期支付物業費不僅會侵害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損害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只要在物業公司提供了基本物業服務的前提下,業主都應該交納費用。如果對物業服務不滿,應該與物業公司友好協商,或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以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如果物業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也可在收集相應的證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采取拒付物業管理費的方式進行對抗是不恰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