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究竟從何時開始收

導讀:
”日前,贛州市客家大道星辰華庭一張姓業主向本報反映,稱她對物業公司在裝修期間收取全額物業管理費表示不理解,張女士說:“未入住的業主物業管理費不應該按全額收取,否則與有關規定沖突。” 張女士認為,她的房子還在裝修期,并沒有入住,按有關規定只需交納50%的物管費。記者在查詢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目前國家、省和贛州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時是否“入住”這一界定問題都沒有明確表述。那么物業管理費究竟從何時開始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贛州市客家大道星辰華庭一張姓業主向本報反映,稱她對物業公司在裝修期間收取全額物業管理費表示不理解,張女士說:“未入住的業主物業管理費不應該按全額收取,否則與有關規定沖突。” 張女士認為,她的房子還在裝修期,并沒有入住,按有關規定只需交納50%的物管費。記者在查詢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目前國家、省和贛州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時是否“入住”這一界定問題都沒有明確表述。關于物業管理費究竟從何時開始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記者 喻瑜
“一拿到新房鑰匙,我就開始裝修,但是物業公司卻向我收取了全額物管費。”日前,贛州市客家大道星辰華庭一張姓業主向本報反映,稱她對物業公司在裝修期間收取全額物業管理費表示不理解,張女士說:“未入住的業主物業管理費不應該按全額收取,否則與有關規定沖突。”
“入住”標準起紛爭
根據《贛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張女士認為,她的房子還在裝修期,并沒有入住,按有關規定只需交納50%的物管費。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張女士的觀點很有代表性,不少業主把是否已經搬進新房居住看作“入住”的標準。所以他們認為新房子明明還在裝修,怎么可以算是“入住”,并要求按照100%的標準交納全額物管費呢?
一些小區的業主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即使房子已經裝修完畢,只要業主或使用人沒有入住就應按50%交納物管費。”
隨后,記者采訪了贛州幾家較具規模的物業管理公司,他們的普遍看法是: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贛州市物價局,該局新聞發言人黃振文表示,《贛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中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準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雖然業主、物業公司、價格主管部門對“入住”的標準不盡相同,但贛州多數小區在收取物管費時的做法卻很類似。
“交房第一年按100%的比例收取物管費,但是如果這一年業主確實沒有入住的可以返還其中的一部分物管費到下一年的物管費中。但從第二年開始,不管有沒有在裝修,有沒有入住,都要按100%收取了。”采訪中一些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贛州多數住宅小區是按這種方式收取物管費的。
說法不一難確定
采訪中,記者聽到多種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有關管理條例中已經很明確了,就應該按交鑰匙時算起,有的又說,雖然交了鑰匙,但業主還未入住,所以要按50%收物管費。物業管理公司也說他們這樣做是按規定收的,做法很合理。記者在查詢相關資料的時候發現,目前國家、省和贛州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時是否“入住”這一界定問題都沒有明確表述。
除了前文所述《贛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外,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未明確物業出售后,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么收。
而在《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中,同樣沒有明確如何界定業主是否“入住”的問題。
律師:可不繳部分費用
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朱烈桂律師分析后認為,物業管理費該從何時繳納,應當依據相關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物業服務合同來進行確定。結合張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按照法律規定,她應當在辦理完購房手續(以交鑰匙為準),開始按月交納物業管理費中的公共性服務費,具體標準參照《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附件;當然,由于張女士的房屋正在裝修,并未居住使用,因此,其可以只交納50%的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另外,由于張女士沒有居住使用,即未入住,因此,她有權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中的設備項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