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父母出資 離婚怎么分割

導讀:
趙亮認為,按照房子的現值,先在總額中拿出10萬元還給父母,再把剩下的價值平均分割。被告趙亮的父母在原、被告婚后為雙方購房出資,而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被告個人,所以被告父母的出資無論數額多少,均應認定為對原、被告雙方的贈與。因此,被告父母的出資不應返還,該房應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在結婚登記前購房的還分幾種情況,一種是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出資一方所有。“以上都是父母出資購房時未明確購房款是給男女雙方的,如果登記前父母出資購房時表示是給男女雙方的,則離婚時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那么婚房父母出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亮認為,按照房子的現值,先在總額中拿出10萬元還給父母,再把剩下的價值平均分割。被告趙亮的父母在原、被告婚后為雙方購房出資,而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被告個人,所以被告父母的出資無論數額多少,均應認定為對原、被告雙方的贈與。因此,被告父母的出資不應返還,該房應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在結婚登記前購房的還分幾種情況,一種是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出資一方所有。“以上都是父母出資購房時未明確購房款是給男女雙方的,如果登記前父母出資購房時表示是給男女雙方的,則離婚時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關于婚房父母出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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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倩和趙亮(均為化名)2001年5月確立戀愛關系,同年8月2日登記結婚,當時沒有房子。2003年4月,他們買下婚房,其中有趙亮父母支持的一部分錢,房主一欄寫的是趙亮。
隨著時間的推移,小兩口越來越過不到一塊,終于談到了離婚。第一次起訴,法院駁回了,為的是再給他們一段修復婚姻的時間。半年后,張倩再次起訴,趙亮也痛快地答應了離婚請求,只是在財產分割上雙方發生了爭執。
2003年,二人買房時,趙亮的父母曾支持了一筆購房資金,趙亮說是10萬元,張倩說是8.5萬元。如今,房子升值了,至離婚時,雙方認可的房屋價值為56萬元,可當初老人的出資怎么算?趙亮認為,按照房子的現值,先在總額中拿出10萬元還給父母,再把剩下的價值平均分割。張倩則堅持老人只出資8.5萬元,而且不必返還,因為這是老人贈送給他們的,應該放到夫妻共同財產中平均分割。
法院說法
認定為對雙方贈與
不得撤銷平均分割
河東區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張倩的說法,依據是,小兩口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被告趙亮的父母在原、被告婚后為雙方購房出資,而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被告個人,所以被告父母的出資無論數額多少,均應認定為對原、被告雙方的贈與。因此,被告父母的出資不應返還,該房應由原、被告平均分割。鑒于訴爭房目前由趙亮居住,故法院考慮此房歸趙亮所有,由趙亮給付張倩住房補償款28萬元為宜。
法律圓桌
“啃老”購房離婚咋算?
結婚登記前后 購房結果不同
隨著房價的高企,購房方式多樣、資金來源多渠道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老人出全資購房、出首付由小兩口還房貸,或者雙方老人合伙給小兩口拼房等情況,不一而足。在不同前提下,小兩口離婚時,房屋財產該如何分割?
昨天,擊水律師事務所鄭曉云律師接受采訪時稱:“要想厘清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時間段,結婚登記是一個重要節點,登記前購房和登記后購房的結果是不同的。”
在結婚登記前購房的還分幾種情況,一種是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出資一方所有。第二種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及還貸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第三種為雙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及還貸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則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以上都是父母出資購房時未明確購房款是給男女雙方的,如果登記前父母出資購房時表示是給男女雙方的,則離婚時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鄭曉云律師說。
在結婚登記后購房,無論是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還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果在出資時未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故離婚時該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且在購房時明確表示僅僅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該房屋歸屬自己子女;如果一方父母僅出首付且對于首付明確僅是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夫妻僅可對共同還貸以及還貸增值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