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送子女的婚房在離婚時應該怎么分割

導讀:
案情介紹: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0年登記結婚,系合法夫妻。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王某的祖父、祖母提起確認之訴,要求確認二位老人為該樓房的真正所有權人,理由是購買該樓房的款項實際為二位老人的出資,當初委托其兒子購買樓房,用于二老養老居住,且二老一直在該樓房內居住至今。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離婚案件,判決解除王某和李某的婚姻關系,由于案中所涉及樓房存在權屬爭議,另案處理。被告李某提供了房屋產權監理處的房屋產權檔案及房屋買賣契約公證書,證明該樓房為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那么父母贈送子女的婚房在離婚時應該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0年登記結婚,系合法夫妻。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王某的祖父、祖母提起確認之訴,要求確認二位老人為該樓房的真正所有權人,理由是購買該樓房的款項實際為二位老人的出資,當初委托其兒子購買樓房,用于二老養老居住,且二老一直在該樓房內居住至今。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離婚案件,判決解除王某和李某的婚姻關系,由于案中所涉及樓房存在權屬爭議,另案處理。被告李某提供了房屋產權監理處的房屋產權檔案及房屋買賣契約公證書,證明該樓房為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關于父母贈送子女的婚房在離婚時應該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0年登記結婚,系合法夫妻。2005年,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和開始分居,至今已達三年之久。2008年5月,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依法分割王某名下的一戶樓房。該樓房是2002年王某的父親出資購買的,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房屋,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王某的祖父、祖母提起確認之訴,要求確認二位老人為該樓房的真正所有權人,理由是購買該樓房的款項實際為二位老人的出資,當初委托其兒子(即王某的父親)購買樓房,用于二老養老居住,且二老一直在該樓房內居住至今。
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離婚案件,判決解除王某和李某的婚姻關系,由于案中所涉及樓房存在權屬爭議,另案處理。
在確認該房屋所有權的案件中,原告方(二位老人)提出了大量的證據,包括:
1、二位老人出賣原來房屋的協議書,證明原告方出資的資金來源;
2、二位老人的兒子(即王某的父親)與該房屋的原房主簽訂的買房協議書;
3、相關證人的證人證言,證明王某在辦理更名過戶時隱瞞事實,將該樓房過戶到自己名下。
被告李某提供了房屋產權監理處的房屋產權檔案及房屋買賣契
約公證書,證明該樓房為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原告提供的其賣房協議書及其兒子的買房
協議書,只能證明二原告出賣的自己的房屋和其兒子曾簽訂過買房協議的事實,二原告現以此證明所爭議房屋為二原告所購買,證據不足,二原告不能因此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之規定,判決駁回二原告的訴訟請求,由原告方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評析:這是一起因婚姻官司引發的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子雖小,法律關系卻很復雜,涉及很多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比如: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如何認定物權與債權的證據效力等問題。準確理順復雜的法律關系,靈活運用合法有效的證據,是類似案件勝訴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