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導讀:
父母出全資所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平均分割。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資所購的房屋,產權又登記在自己子女,應認定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對于一方父母的出資,如果有證明表明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則該出資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應予扣除。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那么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出全資所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平均分割。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資所購的房屋,產權又登記在自己子女,應認定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對于一方父母的出資,如果有證明表明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則該出資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應予扣除。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關于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母出全資夫妻婚后購房
根據所購房屋是否進行產權登記分為二種情形: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將該出資認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時曾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子女。父母出全資所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平均分割。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資所購的房屋,產權又登記在自己子女,應認定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屋離婚時應按雙方出資的比例考慮到增值予以分割。
(二)父母部分出資婚后購房
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由誰簽訂區分二種情形:
1、父母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給夫妻。
如果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房屋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屋剩余貸款,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婚后償還貸款部分應考慮到增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父母將上述房屋過戶到非子女一方或夫妻雙方名下,夫妻用共同財產償還房屋剩余貸款,則視為父母將房屋贈與給夫妻雙方,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予以平均分割。
2、以子女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父母部分出資。
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之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平均分割。
對于一方父母的出資,如果有證明表明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則該出資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應予扣除。
(一)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于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于離婚后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后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