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

導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為了避免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約定不一致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在勞動合同中預先約定如下條款:如雙方另行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與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終止,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限屆滿之日。如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那么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為了避免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約定不一致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在勞動合同中預先約定如下條款:如雙方另行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與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終止,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限屆滿之日。如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關于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
為了避免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約定不一致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在勞動合同中預先約定如下條款:如雙方另行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與本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終止,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限屆滿之日。
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的期限通常都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當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仍需按照服務期協議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個問題,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履行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則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剩余服務期的,則雙方應當續訂勞動合同,或者將原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與服務期限一致。如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