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導讀: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同時勞動合同法有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勞動合同法中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那么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同時勞動合同法有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勞動合同法中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正常的職位、工資調整機制。因此勞動者無須擔心約定服務期后的職位和工資問題。
2、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勞動者對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有保密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條款,同時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反關于保密條款的規定,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
3、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實際上競業限制條款也是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的一種手段,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同時勞動合同法有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除以上三種情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